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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频次每3天不应少于1次,每周清理并运输垃圾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不应少于2次……5月2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乡镇环境卫生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开创性工作。
长期以来,我市乡镇一级环卫作业效果、标准差异较大,环卫作业不规范、随意性较大。为解决这些问题,《标准》对乡镇清扫保洁,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乡镇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环卫车辆,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人员休息场所,人员配备,应急管理和考核评价等11个方面提出了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标准》还针对不同的作业管理对象,从一般要求、质量要求、作业要求等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作业完成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对作业时间、作业频次、作业流程、作业量等作了规范,对相关管理责任和要求进行了明晰。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环卫作业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均针对城市环境卫生,乡镇环卫作业管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作业管理仍属空白,《标准》的出台弥补了这一不足。
此外,《标准》还具有不少亮点:
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合理区分作业对象,划分不同作业等级,拉开层次、分级规范。比如,在乡镇清扫保洁中,将作业对象划分为乡镇道路、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居民小区、乡镇水域等几类不同作业对象,将乡镇道路再细化为3个不同道路等级,分别针对不同的作业对象进行要求规范,层级更加明晰,要求更加具体,方便环卫作业单位操作执行,也方便管理部门监管考评。
创新提出乡镇道路清扫保洁劳动定额。《标准》参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劳动定额标准,对乡镇道路清扫保洁的具体作业频次、作业流程和作业效果,明确了详尽细致的规定,从而为乡镇环卫购买市场化服务提供了相关依据和参考。
探索提出集贸市场、乡镇水域的环卫作业管理标准。我市乡镇普遍存在周期性赶集(赶场),赶集日和非赶集日如何清扫保洁、如何清运垃圾、集贸市场是否冲洗作业,《标准》都做了相应规定。部分乡镇中存在河流、水库等水域,《标准》对如何做好水域保洁也探索提出了一些规范要求。
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提出详细、较高规范要求。针对以前垃圾收运不及时、垃圾装卸过程野蛮、运输过程中垃圾抛冒滴漏等问题,《标准》从垃圾收运作业方式、作业流程、作业质量、作业效果进行规范,从而强化考核考评。比如,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频次每3天不应少于1次,每周清理并运输垃圾收集点内的生活垃圾不应少于2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