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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基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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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对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这些重要要求,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客观需要,更是党中央在深刻洞察和把握世界科技与产业变迁大趋势基础上作出的战略抉择。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基建”的重要意义,把握“新基建”涉足的重点领域,关注推进“新基建”中的关键问题,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基建”是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经过连续多年大规模投资,我国传统基建领域的存量基数已经很高。以数字型基础设施为代表的“新基建”却处在起步阶段,拥有广阔发展空间。自2018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这段时间,从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顶层设计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按下“加速键”。通过“新基建”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动能转换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次疫情中,无论是在线办公助力复工复产、云商业云服务便利社会生活,还是智能制造加速发展,这些都离不开“新基建”的有力支撑。有机构测算,到2025年,我国5G网络建设投资累计将达1.2万亿元。2020年至2025年,5G商用直接带动的经济总产出将达10.6万亿元。一端连着巨大的投资与需求,另一端连着不断升级的消费市场,可以预见,“新基建”将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新动能,不仅有利于对冲疫情不利影响,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而且是企业应对挑战、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能很好地助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新基建”应重点关注三类投资

  “新基建”是与传统的“旧基建”相对应的,其表象是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的差异,但内核却是技术特征、经济发展阶段等社会历史情境变化所引致的内在差异。“新基建”不仅定位为“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包括对传统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短板、民生(尤其是乡村地区)短板的新投资,包括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乡村基础设施等内容。具体来看,根据内容的特征和差异,“新基建”可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一是重点投向关乎未来社会发展具有技术前瞻性的基础设施。比如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这些基础设施是传统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升级,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的基础设施投资的新增长点。加大这些领域的投资不仅可拉动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实现对发达国家的“换道超车”或者“弯道超车”。当然,与传统基础设施投资相比,“新基建”还有一个显著的差异就是:因为前瞻性技术的不确定性和多技术轨道特征,“新基建”的投资需要向基础研究方面倾斜,尤其是对共性技术平台、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基础研究上加大支持力度,并发挥好中小企业数量巨大和边缘创新的优势。

  二是重点投向支撑新技术发展的核心制造业领域,主要是智能制造。在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中,不仅要关注前沿技术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也要加强关键制造业领域的投资,以智能制造为重要抓手,解决我国在关键核心技术、精密制造、精细化工等领域的“卡脖子”问题。

  三是重点投向与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相关联的“短板”领域。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特别表现为乡村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供给尚不充分。因此,“新基建”还要考虑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尽快补齐乡村在交通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保生态、宽带网络等方面的“短板”,为农业农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新基建”的四个关键点

  眼下,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激发新动力正当其时。面对重要发展机遇,为避免“新基建”成为“一窝蜂”“一阵风”,造成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需要在推进过程中把握几个关键点。

  一是中央统筹和地方推动相结合,平衡好投资规模、速度和结构。总量上应该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债务承受能力为临界点,切忌超出能力引发风险;速度上要把握好不同技术的演进周期以及本地的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避免不顾现实和发展节奏而“高歌猛进”或“遍地开花”;结构上既要控制好投资领域和资金流向,严格防范投资大量流向虚拟经济尤其是房地产领域,又要结合本地的产业优势、区位优势、市场优势等,在投资领域和方向上进行选择和取舍,形成各地在“新基建”领域的独特优势。

  二是政府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促进“新基建”有序推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抗疫情、稳增长的有力手段,也是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这需要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建议在相关规划中明确“新基建”的重点内容,将“新基建”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有机融合,并在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给予“新基建”更大的发展空间。当然,除了已经明确的“新基建”关键领域之外,还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为其他技术轨道和竞争性技术范式的发展创造条件。在具体的投资上,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围绕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推进“新基建”。

  三是投资效率和公平发展相结合,助推区域协调发展。对于与新技术关联的“新基建”,可考虑重点投向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提升人们的生活工作质量创造条件;对于基础研究领域方面的投资,可考虑重点投向基础研究实验室、大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提高基础研发能力,同时要引导企业加大应用研究、精密制造、系统工程等方面的投资;对于关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新基建”,可考虑将投资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融合,加大生产生活方面的投资,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是深化改革与营造环境相结合,为“新基建”发展保驾护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电信、金融、电力、铁路等行业的开放水平和竞争性,在取消市场准入限制性门槛的基础上,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新的市场监管模式;进一步开放政府及相关部门数据,为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发展拓展应用空间;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降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者、创业者和创造者的积极性。通过各方智慧和力量的共同推进,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使“新基建”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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