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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安排部署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要求加快跨市县江河流域的水量分配工作。
“合理分水”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明确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可用水量的基础,也是“管住用水”的前提。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跨市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鄂竟平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开展跨市县江河水量分配,将水量指标逐级分配到市、县,尽可能细化落实到用水户。水利部制定印发的2019年、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均强调要推进各省跨市县水量分配工作。《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年内要按照计划完成一批省内跨市县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做到应分尽分”。2020年5月召开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指出,对已完成水量分配的跨省江河,相关省区要抓紧将国家分配给本省区的水量份额分解到相关市、县;对非跨省的江河流域,要加快水量分配工作,2022年底前原则上都要做到应分尽分。
跨地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已经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范围,引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快推进跨市、县级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工作,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刚性约束作用,促进江河流域和相关行政区域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全国有108条跨地市江河水量分配得到批复。山东、四川、湖南、广东、黑龙江、宁夏等省(自治区)主动谋划,提前部署,通过逐条分配、打包分配等方式开展水量分配工作。山东省已完成大汶河、小清河等7条江河流域的跨地市水量分配工作;广东省先后完成了东江、鉴江等江河流域的跨地市水量分配工作;黑龙江省完成了松花江、嫩江等12条江河的跨地市水量分配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已将江河水量分解到用水户,逐年下达用水和调度计划;湖南省完成了湘江、资水等10条江河的跨地市水量分配工作,并提出不同来水频率下的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和生态基流控制指标;四川省已完成岷江、沱江等12条跨地市江河的水量分配工作,并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跨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明确2020年度开展跨地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的数量和名录,共计16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