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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铁路局起草,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等7部委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成功制订颁布,对保障高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办法》从高铁线路安全防护、高铁设施安全防护、高铁运营安全防护、高铁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了高铁安全防护。《办法》着力构建政府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高铁安全责任体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技防、物防、人防三位一体的高铁安全保障体系和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高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努力形成综合施策、多方发力、通力协作的高铁安全防护格局,不断增强高铁安全防护工作主动权。
6月19日,为了宣传贯彻《办法》,国家铁路局安全监察司于举办了《办法》专题培训班,培训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局机关,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设分会场。各部门各单位相关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约200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班以《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综述和重点条文解读为主要培训内容,结合铁路监管工作实际,以具体的铁路行政处罚案例对《办法》的法条适用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对各单位下一步开展《办法》宣贯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此次培训,全面提升铁路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更加准确有效把握《办法》的立法意义,加深了对《办法》法条的理解,提高了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切实做好铁路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确保铁路安全持续稳定打下了良好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