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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会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国有企业勇挑重担,在应急保供、医疗支援、复工复产、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国务院国资委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此前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是把党的十九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近年来实施的“1+N”改革政策也将进一步明确时间表与路线图,在三年行动中加快落实,除此以外,“十项改革试点”、“双百行动”等改革试点示范工程的有效经验也将在下一步的国企改革中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