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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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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6月以来,我国江南、华南、西南暴雨明显增多,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为做好防汛救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有关地区要将防汛救灾财力保障工作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全力保障防汛救灾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进一步加大防汛救灾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好防灾救灾相关领域各项资金,全力满足灾前抢险备料、物资储备、汛情监测和隐患排查,灾后人员搜救、排危除险、受灾群众救助安置等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经费需要。

  三、及时拨付防汛救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防汛救灾资金的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下达,满足防汛救灾工作需要。遇有紧急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提高救灾资金时效性,支持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防汛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查处并严肃问责。

  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应急管理、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

财政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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